在整体与部分之间(2)
二、关于整体等于部分之和
比较传统而固定的认识是,生物是通过无性和有性两种方式繁育亲代的。恩格斯不赞成在有性繁殖中探讨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他认为:“部分和整体已经是在有机界中愈来愈不够的范畴。种子的萌芽——胚胎和生出来的动物,不能看作从‘整体’中分出来的‘部分’,如果这样看,那便是错误的解释。”[1]将这种情况排除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之外,还存在其他繁育亲代的方式吗?
在肉眼可见的视野下,“如果把一条蚯蚓切断,那么它在正极保持着一个摄取食物的口,而在另一端形成新的负极,即变成了口,而在带伤的一端形成了新的肛门或负极”[1]。这是典型的一分为二,一个整体用一种破坏性损伤的方法,而不是通过有性繁殖或无性分裂的方法,由断裂的两个部分产生了两个新整体。这是比较容易观察到的现象。无独有偶,蚂蟥断裂后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最有趣的要算蜥蜴了,当它遇到天敌时,可自行将维持平衡的长尾巴断掉,尾巴处于跃动状态迷惑天敌,甩掉尾巴的蜥蜴则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与一个蚯蚓断成两段生成两个蚯蚓虽有不同,但也可视为整体生命分裂成两个由部分组成的新的生命体。显而易见,这样的生命存在和繁育方式在动物界确实少见而又另类,但却生动展示了由整体中以特殊方式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两个新整体的奇妙过程。在克隆技术尚未问世之前,普遍认为这是低等动物才可能见到的现象。而进化得越高级、越成熟的动物,则被认为已经丧失了这种功能。尽管如此,动物界中少数这样的例子已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启示,给我们以充分想象的素材和空间。
在植物界,无论草本植物还是木本植物,其地上茎和地下茎,枝茎、藤茎和块茎,只要切取带有芽或芽眼的一小部分均可繁育出新子株。诸如柳树、葡萄、芦苇、马铃薯等均是通过这种方式种植和繁育的。这些常识性的植物繁衍现象背后,隐藏一个与上述动物自身断裂相同的最为一般的道理,即整体来自于分裂后的部分,因为它携带了原整体的所有信息,理所当然地可以认为部分是等于整体的。可以看到,在整个生物界,特别是植物界,类似上述肉眼可见的“等于”现象并非散见,不通过种子而是借助植物的含芽部分培育子株的例子俯拾即是。
不过,由肉眼观察抽象出来的认识,总会给人科技含量较低的感觉,科学认识不应仅仅由显而易见的事实中得出。科学家感兴趣的是,在感官之外,由感官的延伸还会发现什么?即部分究竟缩小到什么程度还能保持这样的功能和性质?说到这里,生物全息律就成为无法回避的理论问题。
在1997年12月19日,美国科学杂志将英国人克隆出多利羊评为该年度的十大科学突破之一。此篇年终评论指出:按照公认的金科玉律,(哺乳动物)成体的细胞不能发育成新的和成熟的生物体。正因如此,克隆羊多利特殊的繁育方式,在国际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其实人们忽视了,早在1985年山东大学张颖清教授便通过多年研究率先提出了“哺乳动物的体细胞具有全能性,即发育成新个体的潜在能力,这种潜在能力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完全显现”[2-4],并将其称之为全息元、全息胚、生物全息律。这恰好是克隆技术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张颖清认为:“高等动物体细胞具有全能性的理论认识是很重要的。因为理论可以指导行动,理论可以指导实验。而笔者首先发表揭示高等动物体细胞全能性的理论的全息胚学说,比克隆羊多利的出现早12年之久。所以,在哺乳动物克隆领域,全息生物学理论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先权”[5、6]。虽然他的发现最终未能分享到相关的荣誉,但任何人不能磨灭生物全息律在科技界的贡献。
需要指出,张颖清教授最初的发现是与中医经络穴位直接相关的。他观察到“人体各个长骨节肢和大的相对独立的部分。都和全部整体的各个部位相关,都有像第二掌骨节肢那样的对应全部整体各部位的穴位群。”[2]并称其为穴位全息律或穴区全息律。此后无论生物全息研究还是克隆技术研究都全面展开。中医的头针疗法、耳针疗法、手针疗法、眼针疗法、鼻针疗法、夹脊疗法等均从生物全息律找到理论依据。在此背景下,由植物的枝茎、块茎繁育新植株已变得平淡无奇。根据生物全息律的结论:生物体每一相对独立的部分,在化学组成的模式上与整体相同,是整体的成比例的缩小。人们发现,(1)甜叶菊叶成熟叶片不同部位取下的组织再生能力有一明显梯度的现象相似。(2)把蒜瓣切成上、中、下三段后,在组成相同的培养基上诱导培养四周后,发现了明显的区别,上段未见芽的发生,中段只见少量芽,下段芽较多。(3)百合鳞片的切段加于诱导培养基后,不但见到鳞片切段从基部到顶部的各段上发芽数有梯度变化,且发现芽的发生都是在每个切段的近基部一端的切口处。这种全息现象,在离植段不断切小时,依然存在,犹如磁铁的原子在磁化过程中定向一样,永远保持两极性。如果无限切割下去,自然会想到是否每个细胞也表示出类似的全息呢?三十年代初,在丝状绿藻——则毛藻中已清楚地证实了此点[7]。
自从克隆出多利羊之后,克隆技术没有停下前进的脚步,克隆动物家族不断扩大。1998年初,科学家们以牛的卵子为受体,成功克隆出猕猴、猪、鼠、牛和羊五种哺乳动物的胚胎。到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6种类型细胞——胎儿成纤维细胞、肌肉细胞、乳腺细胞、卵丘细胞、输卵管/子宫上皮细胞和耳部皮肤细胞的体细胞克隆后代成功诞生。尽管克隆技术遭到法律和伦理道德方面诟病,但其积极作用已在生产转基因动物,培育优良畜种和生产实验动物,生产人胚胎干细胞用于细胞和组织替代疗法,复制濒危动物物种,保存和传播动物物种资源等方面得到推广应用。
事实说明,无论生物全息律还是克隆技术都在证明相同的问题:“任何个体的每一个部分(包括细胞或细胞群体)都能代表整体,并具有繁衍一个新个体的潜在机能。该繁衍机能与有性生殖不同,该机能是由个体的部分来执行而生成新的个体”[8]。更具抽象性和思辨性认识是:“全息论所理解的整体性是全整体性,即在一个整体中,不仅整体具有整体性,而且每个部分也具有整体性。这意味着,在一个整体中保持着绝对的整体性或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或整体性是信息上的统一性,在部分与整体之间流动着的是彼此的信息。”这样以来,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界限既清晰又模糊,“部分是潜在的整体,而整体是显现了的部分”,因而“不能仅仅说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了——还应该进一步说,部分也是由整体构成的”,确切地说,“整体与部分之间不存在谁规定谁的问题;如果说规定的话,那么也是相互规定”[9]。至此,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更加明确,更加深刻,更接近揭示全息论的本质。
毫无疑问,生物全息律研究和克隆技术的运用,对整体和部分之间关系做出了全新的脚注。此时的部分已经缩小到肉眼看不到的细胞水平,难道这个部分还可以继续缩小吗?一个最有力的证据是,DNA检测技术在亲子鉴定中的应用,进一步夯实了整体等于部分和部分之和的认识基础。我们知道,亲子鉴定的原理是,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分别来自双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分别来自双亲。鉴定结果若符合此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变异者除外)。这一技术在被拐卖儿童认领、遇难身份鉴定、遗产继承权、抚养权和强奸犯认定诸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甚至决定性作用。可以看出,通过基因这个微观部分的比对,把两个整体的亲子关系建立起来。两份基因标本分别代表着两个整体,却比通过两个生命整体的表观特征的考察更精准地确定两个整体的亲子关系。整体与部分的“等于”关系,毋庸置疑地延伸到分子生物学水平。至此,整体等于部分和部分之和在当今可以把握的多个层次全部得到了证实。
需要说明,借用生物全息律(简称全息论)的认识和例子,是为了说明整体与部分和部分之和的关系。在我们看来,两者表达的是完全相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可以用来互相印证。
综上所述,在整体与部分之间,客观存在三种关系,即整体大于部分和部分之和、整体等于部分和部分之和、整体小于部分和部分之和。三种关系对立统一、共生共存和相互转化,构成了复杂的对象世界,把这三个方面的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在现阶段可以构成复杂科学研究的基本内容。顾此失彼和厚此薄彼都是不可取的,我们的研究可以偏重于某个方面,但不应以排斥和否定其他研究为前提。只有兼顾三个方面的研究,方可深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再度回到中医整体观上来,业内人士的心情或许十分复杂。从传统的五行学说和藏象学说一下子跳跃到整体观,并非是一次华丽的方法学转身。它如同我们敬重历史老人一样,给其披上一套在当时看来相当时髦的现代哲学外衣。不过,一切本质性东西未曾因此而发生丝毫改变。在对部分几乎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完成了对中医整体观的虚拟建构。恩格斯指出:“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10]。中医整体观似乎满足了人们提升中医理论的心理需求,却误导了学术界五十多年,负面影响不容低估。随着研究不断深入,中医五行学说和藏象学说的自然哲学属性已经无法掩饰地展示出来。面对现实,我们除了思考,只能等待。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536
[2]张颖清.一个新的微针系统及除循经以外的另一普遍分布规律——第二掌骨侧疗法与穴位分布的全息律,乌兰察布科技,1980,(1):38
[3]张颖清.穴位分布的全息律及临床应用,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6):46
[4]张颖清.全息生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5]张颖清.全息胚学说在哺乳动物克隆领域具有理论优先权,科技导报,2000,(2):10-13
[6]张颖清.二论全息胚学说在哺乳动物克隆领域具有理论优先权,科技导报,2000,(12):12-17
[7]倪德祥.生物全息律在植物组织培养中的应用,潜科学杂志,1985,(4):38-40
[8]吕爱平,赵瑾.肿瘤的全息论假说,潜科学杂志,1986,7(6):40
[9]严春友,严春宝.全息论对系统论与还原论的超越,河北学刊,2008,28(2):59-62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路德给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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