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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医学术语的逻辑属性和思维方式(3)

二、中医学术语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关系

如果给概念下了一个非常贴切的定义,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容易明确了。内涵是概念定义揭示的此概念代表的一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所有事物。例如,哺乳动物是胎生和哺乳子兽的脊椎动物,明确了胎生和哺乳子兽是哺乳动物的本质属性,即哺乳动物的内涵,而具有胎生和哺乳子兽属性的脊椎动物都是哺乳动物,具体说来,诸如牛、羊、猫、狗等都是哺乳动物的外延。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即内涵一般则外延广;内涵特殊则外延狭窄。或称内涵越多越丰富,外延则越小;外延越大越多,内涵就越少。内涵与外延之间的这种逻辑关系,成为判断概念定义正确与否的标准;也是考察中医术语逻辑矛盾的试金石。

假定阴阳是符合逻辑规定的概念,它的内涵应当包括教材中所确定的方位、状态、季节、温度、湿度、亮度、重量、时间等的所有属性,即集天、上、外、左、温热、干燥、动、升、兴奋、亢进、清、轻、明亮、疾速、奇等属性于一体的是阳事物,集地、下、内、右、寒凉、湿润、静、降、抑制、衰退、浊、重、晦暗、迟缓、偶等属性于一体的是阴事物。由于阳和阴的属性过于丰富和特殊,以至于客观上压根找不到集所有阳属性于一身的阳事物(外延),也不可能找到集所有阴属性于一体的阴事物(外延),阴阳各自的外延不可能“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那么为什么《素问》会得出这样的认识呢?传统文化和传统中医学又如何推出那么多的阳事物和阴事物呢?原来,在判断阴事物或阳事物时,并不要求具备所有阴属性或阳属性,只要具备阴属性或阳属性中的任意一种,即可判断该事物为阴事物或阳事物。这样,阴阳被实际拆分为若干对不同属性的概念,中医的阴阳彻底沦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多义词。根本症结在于,古今中医学堆砌了阴阳不同性质的所有属性,并未抽象出阴阳的共同本质属性。进而从形式逻辑角度出现内涵特殊而丰富、外延阙如的奇怪现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应当具有的反变关系荡然无存了。由内涵与外延的关系可以看出,阴阳并非逻辑学意义上概念。

在临床上,证是中医师须臾不可不用的诊断术语。在讨论中医术语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关系时,证的内涵与外延的关系自然是不应回避的。根据《中医基础理论》对证的定义,“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可知证同样是一个内涵丰富、特殊的术语。根据这个定义,其内涵应当包括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等,是证的本质特征。作为证的外延,即学术界确认的各种证。按照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这些证应当具备证的定义明确的本质属性。现在首先分析中医病名后赘证字者和八纲证的证属性问题。

1.中医病名后赘“证”字者证的属性  

尽管不同科别、不同版本和不同主编的中医临床各科教材收载的病证有所不同,但在病名当中,后赘“证”字者至少有哮证、喘证、血证、厥证、郁证、痫证、虫证、痉证、淋证、痹证、痿证、痞满证、眩晕证、汗证、疳证等。既然这些中医病名后赘一个“证”字,实际等于将它们全部作为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证的外延来看待。现在需要明确的是,这些证是否具备证的定义所揭示的本质属性。

就哮证来说,其基本特征全部集中在“哮”上。哮,即气喘病。以呼吸急促费力、喉间哮鸣为特征。从病变部位、原因、性质和邪正关系考虑,哮提示了病位与肺最为密切,这是针对寒哮和热哮而言的。可是虚哮又有肺虚、脾虚和肾虚之分,说明哮的病位还与脾、肾有关,亦即,哮的病位并不是单一的,此外,哮本身不能提供病因、病性和邪正关系等信息。可见,哮证不具备证的定义确定的本质属性,不能确定是地道的证。关于血证,按照教材的说法;“血证的范围相当广泛,凡以出血为主要表现的病证,均属本证的范围。”由此即可明确,血证表征的是一个典型的症状,具体说来,是以出血为主要表现的症状。在症状的后面赘上一个“证”,便混迹于证的外延中,显然是很轻率的,很不严肃的。实事求是地说,真正有血证意味的应是血虚证、血热证、血寒证和血瘀证等,出血无论如何都体现不出病位、病因和病性等,因而不具有证的属性。至于其他诸证,均是在中医病症名称之后赘上一个“证”字,然后堂而皇之地混进证的外延之中。可以看到,教材这个口子一开,学术界随后便失控了,诸如颤证、痛证、失精证等都莫名其妙地制造出来。

2.八纲证的证的属性

中医学认为,八纲辨证是中医各种辨证的总纲。是根据四诊取得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以探求病性、病位、病势轻重、正邪相争等情况,归纳为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类证,是中医辨证的基本方法。八纲辨证是从各种辨证方法的个性中概括出的共性,在诊断疾病过程中,起到执简驭繁,提纳挈领作用。既然八纲辨证如此重要,通常,人们不会对八纲证的证属性提出异议,红红火火人的阴证、阳证、虚证、寒证和热证本质的实验研究,即是建立在对八纲证确信无疑的基础之上的。可是,用证的定义考察八纲证,就会发现一些实质性问题。

容易明确,表证和里证只明确了病变部位,其他六证仅明确了病变性质。八纲证中任意一证都不具备证的全部本质属性(病性、病位、病因、邪正关系等)。既然如此,不管八纲证在中医辨证体系中的地位有多高,影响有多大,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定,都不能确认其是标准的证。再则,检验一个证是否具有证的本质属性,尚可看其能否辨证论治。在临床上,再高明的中医师也不可能为八纲诸证开列具体的对证处方。针对表证,至少存在风热表证、风寒表证、风湿表证等,若未能明确是其中的哪一种,选药就比较困难了。即便把八纲证两两或三三组合起来,如阴虚证、里虚寒证等,因未经脏腑定位,尚不知病变在何脏何腑,辨证治疗仍无从下手。由此看来,在中医辨证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八纲辨证基本游离于论治对象之外,说明辨证论治原则并不适用于八纲证。一方面八纲证不具备证的所有本质属性,另一方面又不能据以立法处方,这样的八纲证还能作为证的外延而称之为证吗?

现在看来,八纲证的证属性似乎出了问题。既然如此,其他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因此,全面总结一下证的外延是很有必要的。总体说来,经统编教材规范的证至少包括病名后赘证字者、八纲证、脏腑证、气血津液证、六经证、卫气营血证、三焦证和方证等。除前两种外,其他诸证是否能留存在证的外延中,即这些证与证的定义揭示的本质属性的吻合情况,不仅关系到诸证的认定,同时关系到证的定义正确与否,以及是否需要改写。为了便于考察诸证的本质属性,故打破界限重新分类并列述如下:(1)病位证: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卫分证、营分证等;2)病性证:热证、湿证、虚证、血瘀证、气滞证等;3)病位合病性证:脾虚证、肾虚证、肝肾不足证、膀胱蓄血证等;4)病因合病位证:暑入阳明证、湿困中焦证、燥热伤肺证等;5)气血津液证:气血两虚证、气虚血瘀证、痰饮证等;6)病因病性合病位证:风寒表实证、风寒表虚证等。不难看出,统编教材中“证”出多门,极不规范和统一。除第六类大体接近证的定义的基本属性外,其他各类证则相差较大。

事实说明,诸证的规范,大多未能严格信守证的定义的多项约定,各取所需,放宽标准,因而导致诸证与证的定义吻合程度较差。换言之,学术界通行的“证”大多不属于证的外延,或者不能称为证。其根本原因在于,证的内涵特殊而丰富,外延必然越少。现在,我们已经置于两难的境地,或者削足适履,按照证的定义对诸证删而减之,果真如此,留下的证将会所剩无几;或者对证的定义进行改写,使其具有包容诸证的灵活性,这样,不能据以论治的“证”就会继续混杂其中,甚至新创出更多不伦不类的证,学术界应当何去何从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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