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性能数据库 药酒配制数据库 中成药数据库 中药外治数据库 古代方剂数据库

论中医学术语的逻辑属性和思维方式(11)

由象思维获取的事物规律性认识是否是或然性的,如果在纯文化背景下,没有讨论和明确的必要。我们完全可以徜徉在象思维创造的形上境界和富于诗意联想的语境中,享受其带来的妙曼无比、韵味十足的愉悦和遐想。可是,在中医学范围内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它面对的是疾病和患病的人,把握的是各种中医临床干预手段,加之依赖象思维建立的中医理论需要与逻辑概念思维会通,故而最终只能回到现实中来,回到借助象思维获取的事物规律性认识的合理性、客观性乃至真理性的判断上来,亦即基于象思维的知识发现是必然抑或或然的理性判断上来。

从现代思维方式来看,象思维颇有点象形式逻辑中的类比归纳推理。后者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18]。由于事物存在基于分类的同一性和相似性,类比归纳推理有时能提出创新性认识,科学研究假说的建立就常常运用类比归纳推理。另一方面,事物之间同中有异的个性和差异性又决定了,类比归纳推理有时会推出错误的认识。因此,即使它的前提为真,结论也不必然真[18]。象思维取事物间的似,借以认识事物和建立事物间联系,正是从这一点上,可以认为象思维与类比归纳推理确实有点。实际上,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类比归纳推理是依靠真实概念完成的逻辑判断,其前提又是真的,即便如此,尚且不能保证由此推出的结论是正确的。而象思维则有非概念性、非实体性、非对象性、非现成性和诗意性(王树人教授语)等特征,一切从象出发,象中寓意,象象交叉重叠,依赖不同象的流动与转化,完成对事物的认识。进而注定了在象思维语境下得到的事物规律性认识只能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或然性的。并且可以断定,即便存在着或然性,其几率远比类比归纳推理低得多。这里不妨引入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我们知道,张仲景《伤寒论》用于气分热盛的白虎汤有清热生津作用,那么这种疗效是如何获取的呢?刘力红认为[19],白虎汤的疗效取决于五种因素,一是方名起得好,白虎代表西方,代表秋三月;二是本方药物组成为种,符合术数的规定,为金数,也代表西方;三是君药石膏色白,属五行西方金位;四是石膏味辛,也属五行西方金位,五是石膏与知母君臣两药剂量为一和六,成坎水北方之数,形成以北方清之、以寒水清之的格局。五种因素综合作用,使白虎汤产生神奇功效。他不厌其烦地叠加应用了色象、味象、象术等多种象思维方法,殊途同归地揭示了白虎汤的作用原理。在他看来,白虎汤的治疗作用和作用原理与方中药物和药物剂量没有关系,起决定作用的是药物的药性所体现的象、药物数量和剂量背后隐藏的象数。现在的问题是,这样一种非概念性、非实体性、非现成性的认识,如果以其与逻辑概念思维会通,就需要判断其阐述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真理性。可以想象,这种认识的或然性程度估计会低得可怜。是否能从这样的论述中抽象出有意义的、适合逻辑概念思维研究的些许的或然性呢?对此需要进一步考察。如果撇开象思维的阐述,直接从全方、方中各药、各药间关系、剂量配比等考察其药效和疗效,明确其客观性和科学性,这就重复了以往的方药研究思路。

明确并区别借助象思维产生知识的创新性和解释性,是象思维与逻辑概念思维会通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如果细心品味,就会发现在象思维造就的中医经典和历代古医籍中,存在两种理论阐述和认识,一种是运用象思维发现、提出问题,通过论证得出结论,形成理论。这可理解为象思维的原创性,体现的是助发现功能。另一种是,利用借助象思维建立的经典理论,对事物的属性、原理和规律等进行解释,显示的是解释功能。当用某种中医干预手段治疗疾病取得一定疗效时,人们习惯用经文诠释何以取得这样的疗效,利用的正是中医经典的解释功能。可以认为,象思维所具有的原创性,产生新知的创新性,提出和揭示问题的助发现性,是其最具活力和魅力的地方。解释功能通常是事情已经完成了,需要在理论层面给出一个说法。比如说,用一首方剂治愈了某种疾病,当把这一治疗经验整理成医案、医话和写成论文时,需要为其写一个方解,人们引经据典所写的阐述性内容,就属于事后诸葛式的解释。在中药新药开发研究中给处方所做的方解,大多体现中医经典的解释功能。象思维造就的中医经典和其他古医籍中存在的助发现功能和解释功能,价值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两种功能获取的认识和知识在客观性、真实性和真理性方面的或然性程度有所不同。助发现功能在深化事物的认识、推动事物发展方面,较之解释功能应用价值要大一些,论证强度要高一点。比较乐观地推测,象思维的助发现功能或许成为与逻辑概念思维会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此学术界应当给予一定的重视。不过,通常这两种功能不易截然分开,象思维绵延的时间越久远,区分起来就越困难。中医药研究搞了数十年,至今尚未能找到区分两者的方法,即可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同时或许说明,象思维本身不具有助发现的功能。有人就对象思维的思维结果不以为然,认为“取象思维方式运用的结果,不会有什么发明创造,因为取象思维所比附推理出来的事理已被事先定在了所取之象的框框之中,虽然它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但仍然有一个范围,只是人们对它理解的程度不同而已。”[20]对象思维是创新性思维的说法明显持否定态度,作为学术研究,这一观点具有启示性和挑战性,值得重视和思考。(待续)

九九中医资讯网

没有评论

用户评论

评论说明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 您的每一条建议或意见我都会认真对待
  • 请不要发布与本站无关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