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性能数据库 药酒配制数据库 中成药数据库 中药外治数据库 古代方剂数据库

中药十八反原始

中药十八反是药物配伍宜忌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中医界历来争议较大、未能定论的问题。时至今天,彻底揭示十八反的内涵和作用机理,已是中药药性理论研究的重要议题。973中医理论重大专项立题研究这一问题,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研究的重要性。不过,在中药十八反出典这个重要问题上,学术界一直未能统一认识。因而,不便于基于当时的背景条件客观确认十八反规定的思维方式、依据、具体药物和数量。故讨论明确十八反的原始出处,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注意到,凌氏[1]早年在例举了清·张志聪和明·李时珍对药物配伍宜忌出典的看法后指出:“虽因战乱,《药对》(指徐之才《药对》)早佚,但从保存其主要内容的《证类本草》、《本草纲目》诸书中,仍可查见有关配伍禁忌的一些主要内容,如甘草恶远志,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反半夏、栝蒌、贝母、白及,恶藜芦;藜芦反人参、苦参、玄参、丹参”,并据以下结论说:“就现存文献考察,北齐·徐之才《药对》是最早著录具体药物配伍禁忌的”。这样,中药十八反就成了南北朝时北齐·徐之才《药对》的发明。这一认识显然与史实差距甚大,首先忽略了《本草经集注》(简称《集注》)中有关药物配伍宜忌的论述。兹将所记药物十八反内容[2]一并予以载录(注意着重号处):

人参:茯苓为使,恶溲疏,反藜芦

沙参:恶防己,反藜芦

丹参:畏咸水,反藜芦

玄参:恶黄芪、干姜、大枣、山茱萸,反藜芦

苦参:玄参为使,恶贝母、漏芦、菟丝,反黎芦

细辛:曾青、枣根为使,恶狼毒、山茱萸、黄芪,畏滑石、消石,反藜芦

芍药:须丸为使,恶石斛、芒硝,畏消石、鳖甲、小蓟,反藜芦

藜芦:黄连为使,反细辛、芍药、五参,恶大黄。

甘遂:瓜蒂为使,恶远志,反甘草

芫花:决明为使,反甘草

大戟:反甘草

海藻:反甘草

甘草:术、干漆、苦参为使,恶远志,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

半夏:射干为使,恶皂荚,畏雄黄、生姜、干姜、秦皮、龟甲,反乌头

栝蒌:枸杞为使,恶干姜,畏牛膝、干漆,反乌头

贝母:厚朴、白薇为使,恶桃花,畏秦艽、矾石、莽草,反乌头

白蔹:代赭为使,反乌头

乌头、乌喙:莽草为使,反半夏、栝蒌、贝母、白敛、白及,恶藜芦。

可以看出,中药十八反在《集注》中已有详细记载,并通过《千金要方》、《新修本草》、《太平圣惠方》、《证类本草》、《本草纲目》等一直流传下来。目前尚找不到任何史料证实徐之才《药对》曾论述过中药十八反。那么,为什么得出十八反出之徐之才《药对》的结论呢?表面看来,是将《集注》关于药物配伍宜忌方面的论述,误认为徐之才《药对》的内容。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有三:(1)有些书籍中引载《集注》所论不注明出处,使后人无从别白,如《千金要方》、《太平圣惠方》等;(2)《证类本草》所引《集注》的序录中, 插入了徐之才、孙思邈、陈藏器、寇宗奭等人的部分论述,于是把《集注》序录分为两部分,若不细致分辨,也会将后面一部分药物配伍宜忌内容误作徐之才《药对》所论;(3)《本草纲目》序例中,许多出典是不可靠的。其中“相须相使相畏相恶诸药”所云:“出徐之才《药对》,今益以诸家本草续增者”,如果轻信此说,也会对中药十八反的出典得出与史实相违的结论。

总之,即便徐之才《药对》可能有中药十八反的记载,也并非徐氏首创。

前述已经明确,《集注》序录详细记载了中药十八反的情况,但据此不能断言《集注》就是中药十八反的原始出处。据《集注》[3]所云:“《神农本经》相使,止各一种,兼以《药对》参之,乃有两三”,可知《集注》药物配伍宜忌部分过半引载了雷公《药对》(请注意,此雷公《药对》非徐之才《药对》)的论述,提示中药十八反或许出之于雷公《药对》。当然,对此尚不能最后确定。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即有文献可考的最早著录中药十八反的,是陶弘景的《集注》。

此外,凌文认为,从《太平圣惠方》起,诸多典籍都有“药相反”专项,其中没有乌头反白及,且五参也没有注明是哪五种。诚然,《太平圣惠方》“药相反”专项无乌头反白及和孰为“五参”的记载,但其“分三品药及反恶”[4]专项却明确记载了这些内容,“五参”即人参、沙参、丹参、苦参、玄参(并详见各条)五种,与《集注》所云完全相同。其实此专项转引的正是《集注》序录论述的内容。可见“药相反”是从“分三品药及反恶”中归纳总结出来的,“药相反”没注明“五参”是哪五种,不等于全书没有论述这方面内容。凌文还认为《太平圣惠方》所说的“五参”,据李时珍考证,应是人参、沙参、玄参、紫参和丹参,这与事实也有一定出入。在《本草纲目》序例中对“五参”已作明确交待,内容与《集注》相符,其中并无紫参一药。又查《本草纲目》校点本第758页丹参条下,李时珍所云:“五参五色配五脏,故人参入脾曰黄参,沙参入肺曰白参,玄参入肾曰黑参,牡蒙入肝曰紫参,丹参入心曰赤参,其苦参则右肾命门之药也。古人舍紫参而称苦参,未达此义尔。”这里所提到的六种参,与《药鉴》[5]“十八反药性”所载相同。很显然,李时珍本人都承认紫参是后加进去的,目的是为了“五参五色配五脏”,这里“五参”的内涵已与十八反中的“五参”迥然有别。至于所称苦参是《药典》定为不宜与藜芦同用的,也不是事实,《集注》对此已早有记载。

《集注》序录中记录了中药十八反,可谓证据凿凿。但把十八反出典限定在《集注》,则未必妥当。在《本草经》的序例中,即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的记载。其中的“相反”与十八反是什么关系,直接关系到十八反出典的认定。可以注意到,早在韩保升《蜀本草》中就曾指出:《本草经》“凡三百六十五种,有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所谓“相反者十八种”,恰好回答了《本草经》中“相反”与“十八反”的关系,同时把十八反出典前提到《本草经》。

至于韩保升的说法是否可靠,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所周知,古代主流本草以滚雪球的方式历代传承。实际构成了以《本草经》、《名医别录》、《本草经集注》、《唐本草》、《开宝本草》、《嘉祐本草》、《证类本草》、《本草品汇精要》和《本草纲目》等一脉相承的发展脉络。《集注》中记载了十八反的内容,其编撰者陶弘景又亲见《本草经》,并以朱墨杂书的方式将《本草经》文与《名医别录》文区别开来,待后世有了雕版印制,才以黑底白字《本草经》文与墨字《名医别录》文相分辨。遗憾的是,随着年代浸远,丹黄脱落,陶氏原著朱墨杂书的标记不可能完整保留下来。不过,作为集注性质的著作,《集注》自然保留了《本草经》的全部内容,且《本草经》序文中明确了用药七情(包括药物相反),故可确信,《集注》序录中的药物十八反来自《本草经》,唐朝末年韩保升认定的《本草经》“相反者十八种”是可以信赖的。

参考文献

[1]凌一揆,林森荣. 对中药十八反、十九畏的文献考察,上海中医药杂志,1982,(1):24-27

[2]陶弘景.本草经集注,群联出版社,1955:81-90

[3]同[2], P81。

[4]王怀隐. 太平圣惠方.第二卷,人民卫生出版社,1958

[5]杜文燮.药鉴,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23

原文发表在《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年第1期

九九中医资讯网(www.99zyzx.cn

没有评论

用户评论

评论说明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 您的每一条建议或意见我都会认真对待
  • 请不要发布与本站无关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