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的理性选择》(第二部分 辨证失范多米诺骨牌效应)
第六章 中医体质学说研究问难
自20世纪70年代国内学者正式提出并创建中医体质学说以来,历经30余载,该学说在理论基础、体质定义、体质分类标准、体质测量工具与方法、体质流行病学调查、体质调控方法等研究方面,不断发展完善,已被确认为介于中医基础和中医临床之间的一门新兴学科——中医体质学。特别需要指出,中医体质学说研究纳入“973”中医理论重大专项,据称项目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作为中医理论研究的标志性成果予以推介。面对体质学说业已取得的成就,以及人们将此项研究继续引向深入的执着,我们更为关注的是,在整个辨证论治体系危机四伏、步履维艰、发展缓慢的背景下,与证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中医体质研究竟然“一花独秀”,这本身便是一种奇怪的学术现象。一个基本的逻辑判断是,体质学说与辨证体系隶属同一个学术共同体,具有典型的学术“孪生关系”,两者要么互相助力,协同发展,一荣俱荣,要么互相掣肘,同陷困境,一损俱损,不可能体质学说研究一帆风顺、凯歌高奏,证的研究却一路低迷、每况愈下。故而揭示体质学说研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已经不取决于人们的喜好,而是中医理论研究引向深入必然触及的问题。
一、体质定义的逻辑问题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所谓揭示概念的内涵,就是用定义的方式阐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特殊属性,将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关于中医体质定义的严密性,一方面取决于中医学术界对体质的本质和特殊属性揭示的程度和水平,是否提供了体质本质和特殊属性的素材,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体质与健康和疾病状态能否非常明确地区别开来,同时实现健康→体质→病证的有机联系。当然,还要看体质的定义是否符合形式逻辑为概念下定义的基本规则。
匡调元教授对体质的早期定义是:体质是人群中的个体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形成的代谢、机能与结构上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往往决定着他对某种致病因素的易感性,及其所产生的病变类型的倾向性[1]。后来又自行完善为:人类体质是人群及人群中的个体在遗传的基础上,在环境的影响下,在其生长、发育和衰老过程中形成的代谢、机能与结构上相对稳定的特殊状态。这种特殊状态往往决定着他对某种致病因子的易感性及其所产生的病变类型的倾向性[2]。他所补充的“在遗传的基础上,在环境的影响下”,强调体质的形成与内因遗传和外因环境均相关。根据概念的定义=种差+临近的属概念,匡氏早期定义的“特殊性”,显然代表与体质临近的属概念,但与体质不构成属种关系。后来改称“特殊状态”,略微贴近一些,但与生命现象仍非直接相关,从定义体质的角度来看,仍显得不够严密。并且,这个定义未能明确界定体质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疾病状态下中医证的关系。
何裕民教授曾经参与匡氏的体质研究,他认为,体质是指个体在先天遗传和后天生长发育基础上所表现出的相对稳定的生理特性。这类特性在生理状态下表现为对外界刺激的反应和适应上的某些差异性,发病过程中对某些致病因素的易罹性以及病理过程中病变发展的倾向性[3]。所谓“后天生长发育基础上”,间接指出环境因素参与了体质的塑造与构建,而后面提到的“外界刺激”虽属环境因素,但只是作为业已形成的体质对外在因素调适的差异性提出来的,这一认识与匡氏和其他大多数学者的体质定义有所不同。应当说,何氏把体质定义中临近的属概念确定为“生理特性”,属于生命现象,从定义角度是没有问题的。但体质本身并非健康状态下的“生理特性”,因而与体质研究者所表达的体质隶属于亚健康状态明显不符。如此定义也不可能把体质与健康和疾病明确区分开来。
王琦教授的研究广泛深入而又系统。他对体质的定义经补充完善后,作为学会标准公诸于世[4]。具体表述为:体质是人体生命过程中,在先天禀赋和后天获得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状态方面综合的、相对稳定的固有特质。是人类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与自然、社会环境相适应的人体个性特征。体质的“后天因素”包括了“年龄因素、饮食因素、锻炼情况、生活起居习惯、疾病因素及用药情况、长期情绪状况、地理环境、社会因素、生活环境等因素”[5],加上先天禀赋,对体质形成条件做出十分全面地归纳。不过这个定义同样未能明确体质是何种生命状态,以及与健康和疾病的关系。至于体质与证的关系,照样未予谈及。另外,这个定义临近的属概念竟然出现“固有特质”和“人体个体特征”两个。所称“固有特质”,无疑是专指禀赋(即遗传)而言,后天获得的自然不能属于“固有特质”。如果确认先天和后天共同塑造体质,就不便于使用“固有特质”。按照后者体质为“人体个体特征”的说法,应当是一人一质,而不是多人一质。既然将体质类型归纳为9种,比较合理的说法应是生命现象的“分类特征”,而不是“个体特征”。
可以说,在中医体质学说研究方面,匡调元、王琦和何裕民三位教授是最活跃、贡献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三位专家关于体质的定义大体可以概括学术界的基本认识。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总体说来中医体质的定义尚不够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在:(1)根据给概念的内涵下定义为“种差加临近属概念”的规则,体质的种差未能从多角度突出其基本特征;未能与生理和病理、健康和疾病状态区别开来。(2)体质定义未能将其中医属性、西医属性抑或中西医结合属性明确区别开来,亦即从现在的体质定义看不出来它是中医体质还是西医体质。(3)体质定义未能把体质向中西医病证转化的关系阐释清楚;未能把未病状态下的体质与已病状态下的体质的深层关系揭示出来。
出现这些问题其实并不奇怪。王琦坦言研究的深度不够,大量研究集中在人群体质分类、体质与疾病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关于体质形成机制与疾病关系的机制基础研究相对较少,运用遗传学、免疫学、基因组学等现代科学手段进行研究的很少[6]。也就是说,中医体质研究尚未摆脱表观层面和描述性分析。因而由中医体质研究的现实成果中,难以提炼升华出深刻揭示其内涵的本质属性来,有关体质与病、体质与证、体质与病理体质的关系,也不可能交待清楚。因此,现实关于中医体质的定义内涵界定不清,它充其量是初步的、浅层次的、有待证实的研究假说。在体质的定义尚未搞清之前,不宜宣称体质学说已经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以及体质研究取得重大突破;也不宜将所谓研究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
另外,中医体质作为一种生命现象,为其下定义时,它的“临近的属概念”一定应与生命现象相关,不应当是“特殊性”之类,而“特殊状态”和“固有特质”似可调整为更加接近生命现象的表述形式;由于体质属于生命现象的分类特征,故而不宜刻意用与事实不符的“个体特征”来表达。
鉴于中医体质定义现实存在的问题,可以确认中医体质研究的现实成果尚未提供借以升华抽象的基本素材。其实,放在现代医学的大背景下,形态基因组和功能基因组研究已经为定义体质创造了条件。不言而喻,体质是基因型所决定的,基因型是相对稳定的,但在自我复制过程中和后天因素作用下,又会发生变异或突变,这些变化可能是有益的,或许是有害的,并通过表观和功能的改变显现出来。当然,基因型与表观型和功能之间的关系呈现的规律性,还应进一步探讨。相信基于这些认识,有关体质研究的科学假说和定义即可比较明确地宣示出来。不过,如何体现中医体质的特色则应另当别论了。
九九中医资讯网(99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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