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的理性选择》(第三部分 中医理论悖论与学术危机)
2.证与病机之矛盾
证与病机之矛盾是中医理论中两个核心术语之间的混淆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中医教材给证赋予新的定义之初,就为冲突的显露埋下了伏笔。表面看来,学术界同样认可并重视证与病机,且在相同学术背景下同时使用,似乎不存在混淆问题。不过,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两个独立存在术语的内部矛盾便凸显出来。
关于病机,《中基》定义为:“病机,是阐述病理变化的一般规律,主要的有正邪斗争、阴阳失调、气血失常、内生五邪、脏腑经络功能失常等。”这个定义正确与否,只能借助《素问·至真要大论》中病机内容予以判断。其首条云“诸风掉眩皆属于肝”,明确了相关疾病的脏腑定位;所谓“诸躁狂越,皆属于火”,揭示了相关疾病的病因和病性。归纳起来,病机十九条提出的病位有肝、肾、肺、脾、心、下、上7个;论及的病因和病性有风、火、热、湿、寒5种。将病机风、火、热、湿、寒视为病因或病性,是因与之相关的疾病既可来自外感,也可发于内伤,无论外感、内伤均可出现风、火、热、湿、寒的病机变化。于是,病机的基本属性便昭然若揭了。不难判定,《素问》病机给出的是病位、病性和病因(病性和病因实为一回事)。而现实定义未能确切反映该术语原来的本质属性,病机被抽象化、复杂化了。但这并不影响与现实的证相比较。
关于现实的证,仅从具体证的解析中即可对其构成特征做出判断。诸如风寒犯肺证、湿热证、脾胃虚寒证等,可以拆分出病位肺、脾、胃,以及病因和病性风、寒、湿、热、虚,这与病机的构成没有任何区别。所不同的是,构成证的病位、病性和病因的数量远远超出了《素问》病机的范围,但两者的外延互相包含,基本构成没有什么不同。因此说,现实的证与病机是表义相同的重合术语,人们却不经意地将两者混同交叉概念或并列概念。
另可看到,学术界在辨证论治、审机论治和审因论治之间经常争论不休,强调其中某一种诊治方法的重要性。其实,基于上述分析即可明确,三种诊治方法没有什么区别。人们纠缠这个问题,完全是由证、病机和病因之间的含义混淆不清所导致的。
虽然明确了证与病机的关系,但不能因此而感到轻松,因为学术界已经陷入了两难的窘境。若对现实的证与病机继续双重承认,中医理论和整个诊疗体系仍将缠绕在无法摆脱的术语混乱之中;倘若必须对证和病机做出取舍,又当如何操作呢?如果割舍现实的证,伴随而来的是辨证论治的提法必然消亡,中医学还将如何介绍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呢?而要割舍病机,病机理论如此悠久而实用,审机论治正是针对病机提出来的,这一切岂不毁于一旦。可以说,眼下的情况是学术界不愿意看到的。尽管如此,人们迟早要在两者之间做出取舍,此外别无选择。
3.证与证型、型、辨证分型之矛盾
证型、型和辨证分型的提法大致有30余年。顾名思义,证型就是证的类型。无论是中医或西医疾病,均可根据其不同阶段的症状(证候)表现确定为数个不同的证。对此,有人习惯称之为证型。久而久之,人们又把证型简称为型,如称脾肾阳虚型、气血两虚型等。但也有人在证名之下,细分出若干个,并以型相称。这样证与型之间形成了种属关系。尚有一种非常普遍的说法,叫“辨证分型”。严格说来,辨证明确了,即可立法、选药、处方,没有再度“分型”的必要。因此,“辨证分型”也是一个不地道的称谓。时下,诸如证型、型、辨证分型之类,作为证的替身术语广泛应用,渗透到中医各种出版物和学术交流场合,混乱至极,令人生畏。
现在看来,在中医学基本术语证、证候、病机、病因之间确实存在严重的含义混淆问题,加之证型、型、辨证分型和证素(下面专门论及)与之混杂,使这一局面彻底失去控制。在中医学各种公开出版物中和学术交流的众多场合,在临床研究、实验研究和文献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偷换概念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了。这一切都起因于基本术语的含义混淆。遗憾的是,这一十分重要的学术现象并未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鉴此,通过梳理,在重新界定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对这些术语进行归并和取舍,进而统一、规范和净化中医学基本术语,已经成为亟待实施的重大基础研究课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一味证实中医理论的科学性,到头来只能陷入更为严重的学术混乱之中。
二、证素是中医界呼唤推出的新概念吗[1]
近十年来,中医界最为流行和时髦的术语便是证素。在中医各类期刊中,证素几乎无所不在;许多研究均把证素作为立题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更为令人震惊的是,证素和与证素相关的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973”重大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项目和计划的全面资助。进一步催生出大量与证素有关的学术论文,形成了压倒一切的学术导向。可以看到,证素研究继续保持强大的学术惯性,人们的研究热情有增无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少数学者引发、政府大力推动、学术界全面跟进的研究态势,中医界似乎正处于理论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前夜。
其实,稍微冷静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证素和相关研究是一个伪命题。何以见得?证素提出者认为,证素是辨证的基本要素,是辨证必须明确的基本诊断单元,临床所采集的各种证候,都是为了辨别证素。辨证规范,首先必须明确证素的具体内容,证素规范,是辨证规范、建立辨证统一体系的基础。其意义在于,证素辨证新体系对于证的相关领域研究、中药新药开发、临床诊疗方案的制定等方面,可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平台,丰富生命科学的研究内容,解决中医辨证论治中的关键科学问题。那么,证素究竟是什么呢?
提出者通过对古今约120个证素的分析筛选,初步提取规范的共性证素50个,即病位证素19个(包括心、肺、肝、肾、下焦、半表半里等)、病性证素31个(包括风、寒、暑、燥、火、痰、饮、血瘀、气滞等)。据此认为,证素是根据证候而辨识的病变本质;是指辨证确定的病位和病性;是构成证名的要素等。至此,业内人士很容易对证素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因为病机恰好是由病位、病性(包括病因)构成的,早已承载了证素的全部职能。如此说来,证素确实不是什么新概念,只是学术界最为熟悉的基本术语——病机的翻版,证素与病机没有本质区别。这样,在病机与证等关系混乱不清的状态下,继而衍生出证素这一表义相同的新术语,必然使中医学基本术语间原已存在的混淆不清雪上加霜。故而证素的新颖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便不复存在了。
毫无疑问,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基本概念的创新,以及基于创新概念引领的理论突破。基础研究本质上说来是“炒概念”的,但推出新概念的前提条件是,科学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原来的核心概念已出现了严重的含义混乱,阻碍了科学的发展,必须通过科学革命——部分或一组核心概念的创新为科学的发展开辟道路。显然,证素不属于中医学发展呼唤产生的新概念。
九九中医资讯网(99中医)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