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的理性选择》(第三部分 中医理论悖论与学术危机)
二、阴阳并非逻辑学意义的概念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依靠核心概念、概念体系和借助这些概念建立的理论所维系的。核心概念内涵与外延的逻辑自洽,以及在学术共同体内运用和表达的语义专一性,成为一门常规科学稳定发展的重要标志。当然,如同每一种事物一样,概念也有自己特殊的否定方式,随着对对象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将随之进行修正与调整,当这种情况难以维持时,就会以新概念替换那些行将过时的旧概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基于将中医学视为科学的大前提,考察被中医界作为基本概念的阴阳的逻辑属性,不仅非常重要,也是中医学发展的历史必然。
我们知道,“《素问》以阴阳之理,阐天人之道”(清.高世栻《素问直解》),推崇“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上古天真论》),书中绝大多数篇卷都有关于阴阳的阐述。概括说来,“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意指阴阳是宇宙间的一般规律,是一切事物的纲纪,万物生长毁灭变化的根本,其中蕴藏着精深的大道理。并且,“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素问.阴阳离合论》),具有包罗一切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回到现实中来,“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阴阳离合论》),这是阴阳最高层次的客观实在。由天地日月可以抽象出“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阴阳应象大论》)等阴阳的一般属性。在此基础上,“法则天地,象似日月”(《上古天真论》),即可把阴阳无限外推到所有事物。为了便于理解和运用,《素问》各篇对阴阳的属性进一步细化,具体一点说,“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由此可知,天地的阴阳属性确定后,根据两者上下方位不同,即可从方位上确认上阳下阴;从升降路径上左阳右阴;从属性上则火阳水阴;从性别上男阳女阴,诸如此类。对《内经》所论进行归纳,阴阳属性包括了所有外在的可以体察和感悟的事物属性,精细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囊括了自然界的所有事物。就空间方位而言,天、上、外、左和水之北属阳,地、下、内、右和水之南属阴;就状态而言,动、升、兴奋和亢进属阳,静、降、抑制和衰退属阴;就季节而论,春夏属阳,秋冬属阴;温度方面,温热属阳,寒凉属阴;时间方面,白昼属阳,黑夜属阴;湿度方面,干燥属阳,湿润属阴;重量方面,轻扬属阳,重着属阴;性状方面,清属阳,浊属阴;亮度方面,明亮属阳,晦暗属阴;速度方面,疾速属阳,迟缓属阴,等等。建立了这样的阴阳属性判定标准,大自然中的所有事物都会在阴阳众多属性中找到自己的参照系——一种或数种相同的属性,而被非常准确地划归阴事物或阳事物。这样以来,原本没有关联的事物,由于同属于阳事物或阴事物而具备了基于阴阳学说的关联性。
人作为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逃脱不了阴阳学说划定的范围,中医学中也处处不离阴阳。依据“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藏府中阴阳,则藏者为阴,府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藏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府皆为阳”(《金匮真言论》),于是,人之外、背、六腑均为阳,内、腹、五脏皆属阴。而外、背和六腑是借助“阳”的属性联系起来,内、腹和五脏则依靠“阴”的特征彼此关联,其实相互间没有物质或功能属性方面的关联性,同样人体的外与内、背与腹、六脏与五脏之间也是如此。
进一步划分,在内者,五脏中心、肺居于上部属阳,肝、脾、肾位于下部属阴;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灵枢.寿夭刚柔》)。在生理上,气属阳,血属阴。由此推之,心气、肝气亦属阳,心血、肝血亦属阴。而脾阳、肾阳自然属阳,脾阴、肾阴自然属阴。在病因诊断方面,寒、湿为患属阴邪,风、暑、热(火)、燥为阳邪;病证在表、属实、属热为阳,在里、属虚、属寒为阴;五脏属阴,所患病证又有阴阳之别,如肾阴虚证与肾阳虚证。凡此种种,阴阳在中医学中无限外推到各个层次,阴阳各自内部和阴阳之间互有交叉和套叠。
《中基》在引述《内经》上述内容时,是作为阴阳学说的特点、优势和长处而介绍的。实际上,阴阳学说的缺陷恰好隐藏在这些论述中。
暂且把阴阳视为符合逻辑规定的概念,它的内涵应当包括以上介绍的关于方位、状态、季节、温度、湿度、亮度、重量、时间等的所有属性,由此看来,阴阳是一个内涵甚多、丰富而特殊的概念。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具有反变关系,即“内涵越多,外延越少;外延越大,内涵越少”[5],据此判断,阴阳各自外延的数量只能很少,不可能“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那么,全面具备阴阳诸多属性的事物——即阴阳的外延究竟是什么呢?可以说在大自然中找不到集天、上、外、左、温热、干燥、动、升、兴奋、亢进、清、轻、明亮、疾速属性于一体的阳事物,同样也找不到集众多阴属性于一身的阴事物。如果坚持把仅具备阴阳诸多属性中的一、二种属性的事物确认为阴阳的外延,那就违背了概念内涵与外延具有反变关系的逻辑规定。这里不妨举一个比较通俗的例子,当对水从物理属性定义其内涵时,水是由无色、无味、无嗅、透明(种差)+液体(属概念)共同定义其内涵的。如果有一种液体只具备水的多种属性中的一、二种,是不可以断然将这种液体确认为水渴到肚子里去的。亦即,必须具备水的内涵明确的多种属性,方可认定某种液体确实属于水。与此同理,既然《内经》给定了阴阳的所有属性,我们只能按照阴阳的所有属性确定它的外延。倘若找不到具备阴阳所有属性的事物,我们只能判定阴阳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概念,充其量是一种虚概念。
鉴此,阴阳如何才能作为最为一般的概念(或称范畴)把众多事物统一在其外延之中呢?唯一的办法只能是,为阴阳抽象出所有事物共同的本质属性,而不是这些事物的所有属性。统编教材《中基》的编写者们看来均未注意到这个本质问题,在有关阴阳的所有表述均未提供抽象为逻辑学意义的概念的必要条件情况下,用自己的认知结构填补阴阳的历史性缺陷与不足,结果只能适得其反,以主观意愿剪裁历史事实,长期误导学术界。
顺便指出,凡中医学中所称的概念,普遍存在与阴阳相同的属性问题。中医界挂在嘴边的证也是如此。18年前笔者即曾指出,依据《中基》对证的定义,“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中医内科学》命名的哮证、喘证、血证、厥证、郁证、痫证、虫证、痉证、淋证、痹证、痿证、痞满证、眩晕证,学术界另创的颤证、痛证、失精证,以及大家熟知的八纲证(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证)等,其实都不是地道的证[6]。有学者[7]对我们的看法提出批评,认为统编教材“抽象了证的所有属性,是中医术语中各种证属性的总和,是高度凝炼的、经过提纯了的证概念”,“而具体到每一种不同的证,由于各有自己的特点、应用范围和针对性,则未必具有所有的这些属性。我们也不能就此说不具备这所有属性的证都不是证”。根据这一逻辑,他既充分肯定了证概念的内涵(证的所有属性),又全面捍卫了当今通行的各种证(仅具备证的个别属性)。而问题的症结恰好出在这样的褒扬之语中。所谓教材中的证概念“抽象了证的所有属性”,“是各种证属性的总和”,从逻辑学角度无疑是错误的。因为,确定某一概念内涵时,正确作法只能是抽象出此概念所表达的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或特殊属性,而不是“所有属性”。换言之,如果教材中的证概念确实“抽象了证的所有属性,是中医术语中各种证属性的总和”,据此完全有理由认为,教材编写者不清楚确定概念内涵的基本原则,为证抽象出一个杂烩般非常糟糕的内涵[8]。
由于阴阳学说将符合阴阳众多属性中的部分属性的事物划归阴阳两类,而各类事物内部、两类事物之间未必存在必然的有机联系和逻辑关系,自然“歪曲了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模糊了不同运动形式之间的质的区别,从而把事物性质的差异简单化了”。尽管《中基》教材剪裁《内经》中的有关资料,同时又用现代人的认知结构不知不觉中同化这些内容,将阴阳学说从阴阳的对立制约、阴阳的互根互用和阴阳的消长平衡三个方面加以疏理、拔高和抽象,但这并不是阴阳自身符合逻辑的历史蜕变,而是现代人精心斧凿的结果,爰依然不能改变阴阳的非概念属性,也不能抹掉阴阳学说的历史缺陷。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说:“阴阳始终没有取得如今天我们所说的‘矛盾’那种抽象性格,阴阳始终保留着相当实在的具体现实性和经验性,并没有完全被抽象为纯粹的逻辑范畴。”
事实说明,那种能够解释一切的“概念”,其实对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做出本质性解释的。况且阴阳从来也不曾具备形式逻辑意义的概念属性,因而没有必要苛求于它。从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至今,人们坚持研究肾阳虚与肾阴虚、阳虚与阴虚等证的本质,就是苛求阴阳学说,将其硬性作为逻辑学概念进行解析的做法。用逻辑实证的方法研究非逻辑问题,是证本质研究(包括证的生物学特征研究、证的基因组学研究、证的蛋白质组学研究、证的代谢组学研究、证的微量元素组学研究、证的动物模型研究等)和973中医理论重大专项研究久攻不下,难以突破的根本症结。
九九中医资讯网(99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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